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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关于举办《酿酒师、品酒师、酿造工》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国务院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提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55项职业工种,其中技能人员包含了,酒、饮料制造人员职业工种《品酒师》、《酿酒师》等七个职业工种。同时规定职业目录清单之外不予承认,各部门不准设置其他资格“头衔”。人社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按《职业教育法》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法规规定。
为促进酒类行业的发展,培养酿酒技术人才,此次培训班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主办。定于11月份开展《酿酒师、品酒师、酿造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品酒师、酿酒师、酿造工)
1.国家职业三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国家职业二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3) 取得硕士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国家职业一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以上或在生产经营岗位的高层管理人员
补充说明:
1、酒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一级。
2、获得相关比赛奖和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工龄限制。
二.招生对象
1.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系统人员,
2.白酒检测检验机构质检人员、
3.白酒销售人员及高级会所餐饮服务人员。
4.大专院校及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5.科研人员、酒类媒体人等及酒类爱好者。
三、培训内容
1.酿造发酵过程中的具体生产工艺及技术问题
2.生产工艺的剖析、操作技术和关键质量技术控制及疑难问题的查解决措施,强化学习相关知识。
3.酒体风味设计的原则,实现酒体风味特征的技术关键;
4.酒的风味特征和产品市场消费需求,结合产品特征、目标产品
性而设计出具有典型风味个性特征、适应消费需求的酒类产品。
5. 各种香型酒的口感检验,标准的掌握和理解
6. 人工老窖泥的培养方法、要点及步骤。
7. 白酒中塑化剂分析检测技术。
8. 新型白酒的勾兑与调味培训时间、地点。
9. 具体按现场授课为准。
四、申报资料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4张、申报表一式二份,请参考人员于前10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逾期不受理。
五、证书颁发及查询
辅导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 三级证书,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查询网址:www.osta.org.cn)。
六、收费标准及可申报职业工种:
酿酒师:高级:6800元/人、中级:5800元/人、初级4800元/人
品酒师:高级:6800元/人、中级:5800元/人、初级4800元/人
白酒酿造工:一级6800元/人、二级5800元/人、三级4800元/人
费用含:(培训费、资料费、鉴定费、场地费、器皿费等)。 辅导鉴定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单位人员达30人以上可组织当地内训。
七、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理论+技能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手 机: 18519945500(同微信) 电 话:010-69389093
邮 箱: tjzdjy@163.com
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9年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