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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宽放活职称政策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7-19 10:50:44    文字:【】【】【

一人可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职称 离退休人员农村人才可申报职称

  海归人员评定职称不受资历限制 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要求年限降低

  本报深圳8月6日电(记者李桂茹)记者今天从深圳市人事局获悉,深圳对今年的职称评审政策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刚刚下发的《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中作出多项新的规定:复合型人才一人可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以上的职称,离、退休人员可在聘用单位申报职称,学成归国人员评定职称不受履历限制,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降低。该市从本月11日开始的职称申报将执行新的政策。

  深圳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拓宽了职称评审范围。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市外专业技术人员,与该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正受聘于深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对该市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聘。

  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型人才参与城市建设,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在深圳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业资格考试。

  同时,申报职称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也有较大调整: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两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两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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