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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人才激励政策 突出贡献技师可享津贴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7-19 10:21:45    文字:【】【】【

为适应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要求,今年起,上海市将对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生产实践中能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企业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具有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将有50名技师被授予“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今年的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上海近日出台了一系列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策,其中不少内容与户籍、社保、子女教育相关。

    目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已做出部署,要求努力使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在2008年末提高到21%,并力争到2010年末达到25%以上,以缓解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和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上海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已于日前下发《关于本市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七大高技能人才激励新举措,除建立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外,还包括向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发放《上海市居住证》(A类人才引进居住证),使其在子女就读、社会保险等方面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申请在上海市入户。

    根据这一《意见》,上海还将着力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并使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津贴、休假、体检、培训、研修等方面,实行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上海还将定期向社会发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此外,上海还将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等部门目前都已制定了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配套措施。其中,市教委正在启动中高职教师的师资培训工作,各试点院校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定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聘请大量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并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定了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目标,争取2008年实现校企合作定向培养2万人、“高师带徒”培养5000人。市国资委则将探索多样化评价机制,力求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建立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得到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和待遇的机制。

    会议对评选产生的2006-2007年度“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进行了表彰。副市长胡延照在会上宣布2008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启动。(记者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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